沂水县雪山二村(黄泥崖村)农用地地块位于沂水县健康东路与崇安路交汇西南,占地面积38462m2(约合57.69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18.649992°E,35.791978°N。根据《沂水县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5年),地块未来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07)。调查地块属后埠东社区农用地5284m2、雪山二村(黄泥崖村)农用地33178m2,地块西部历史上2000年-2013年存在后埠东钢材市场,有钢材加工;2023年6月对地块现场踏勘时地块内民房均已拆除,地块南部有民房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地块内部现有种植的玉米、蔬菜等作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保证土地利用安全,2023年6月,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我单位(资创检测(江苏)有限公司,下称我单位)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实地踏勘、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进而制定土壤调查采样及检测方案,进行采样分析。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进行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沂水县雪山二村(黄泥崖村)农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共布设12个土壤采样点位,土壤样品采集时间为2023年7月5日到7月6日共2天,送检土壤样品20个,检测项目包括GB36600-2018中表1的45项基本项,表2中的石油烃(C10-C40)以及锌、铬、pH、甲醛、苯酚共51项。
调查地块表层及下层土壤中的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中的监测因子甲醛、苯酚和锌满足污染场地风险评估计算值,土壤中的监测因子铬满足《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样品检测值与清洁对照点浓度基本相近,未发现明显的偏离,说明目前该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良好,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根据导则,该地块可以满足后续开发利用要求。
综上,本次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的土壤现状符合规划用途的环境质量要求,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本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后续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以满足后续开发利用要求。
2023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