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原王晓杰项目地块位于沂水县沂城街道柏家坪村南侧,总占地面积1548m2(约2.322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646588°,北纬35.805664°。根据历史影像资料及人员访谈情况,本地块1997年之前为柏家坪村未利用地,1997年至2022年分别为王晓杰沂北花木培植中心项目用地、王晓杰机械厂、沂水县雅嘉丽洗涤有限公司,之后地块闲置至今。截至2023年6月调查开始时,地块内建筑物已完成拆除,地块内未进行开挖建设,不存在土壤外运情况。根据《沂水县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5年),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代码:07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保证土地利用安全,2023年6月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我单位(资创检测(江苏)有限公司,下称我单位)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实地勘查、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进而制定调查土壤采样及检测方案,进行采样分析。
根据第一阶段的污染识别,项目组对沂水县原王晓杰项目地块开展了现场采样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文件要求,本项目布点、采样及检测方案如下:
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在地块内共布设4个土壤钻探采样点,并在地块北侧布设1个土壤清洁对照点,共采集土壤样品19个(其中含3个土壤平行样品和1个土壤清洁对照点样品),全部送检,土壤检测因子包括:GB36600-2018中表1的45项和表2中的石油烃(C10-C40)以及pH、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铬、总氟化物、锡、钡、锌、氨氮,共计61项。
本次调查共分析了土壤61项污染因子,其中检出污染物共13项,包括10项重金属(铅、铜、镉、镍、汞、砷、总铬、锌、钡、锡)、石油烃类(C10-C40)、总氟化物、氨氮,检出污染物均未超出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且与地块外清洁对照点检测数值偏差不大。
通过对检测结果分析,本次调查地块表层及下层土壤中的监测因子含量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中监测因子总氟化物指标监测含量与经推导的污染场地风险评估计算值相比较均满足第一类用地控制值;土壤中监测因子铬、锡、锌满足《深圳市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土壤中监测因子钡、氨氮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说明目前该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良好,未受污染,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
综合判断,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纳入污染地块管理,不需要进行详细采样调查,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根据导则,该地块可以满足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开发利用要求。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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